普通法的演化與現代社會(上學期)
普通法的演化與現代社會 普通法法治,是西方近代文明的一大成就。法治制度,即依據社會互動演化出的基本共識、凝聚成法律原則与條文,對社會進行規範性治理的制度。這些基本共識愈能深度反映人生的「互存本體性」, 則愈能形成公平有効的法律制度。普通法法治的演化,並不違背「責先於權」的互存性基礎,可以開拓本體自由空間,並以互存性互動邏輯,公平規範各個體在此自由空間的責任與權利,可持續地滿足各個體的欲求。 傳統上的普通法法治,緊貼人們的最共通的存在經驗,緊貼社會,在前衞與保守之間,審慎前行。普通法法治重視人行為的意圖與後果、不看重動機、反對暴力,發展了「合責為權、權責並生、權責相稱、互動對等、功能自由」等等法治原則,依衡平法來自我糾偏,自我優化,從而引導公法、民法、刑法的發展。 在當代社會,民主與人權不斷突出其對社會管治的力度,跨法域的互動與張力增加﹔普通法能否與這些制度力量適當互動, 以協調各制度的有効運行與健康演化,很視乎法界人士能否深度應用反省理性,超越立場、鑑古知今、發揮創意。如何維持法治、民主與人權的良性互動,這是普通法面對的時代性挑戰。


導     師 李紹強

導師簡介
      李紹強先生,資深大律師,法學碩士,法學士,理學士。八十年代初加入香港律政司,主力處理刑事檢控、上訴等工作。2011年任滿離職。法律以外,他專注哲學、文化議題的思考,專力研讀波普爾(Sir Karl R. Popper, 1902-1994)哲學。八十年代初,跟隨梁瑞明等諸先生,在香港能仁與新亞研究所,學習中西哲學。九十年代初拜會並就教於波普爾,後與友人合編《波柏爵士九十大壽慶祝文集》(田園書屋出版1992)。他不時在海内外院校,就法哲學議題作專題演講。


課程編號641A

開課日期2019年09月21日

上課時間逢星期六 下午4:15-5:45

上課地點

堂     數約15堂

名     額

學     費全期 $600(另講義費 $50)

課程對象

學員自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