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人性的明與暗,論德性、法治、人權與正義(上學期)
      人性明暗並生,在新世紀的歴史轉折處,與理性邊緣處,如何創生德性規範 (或稱道德、公共倫理),開展意義人生?本課程透過麥金泰 (MacIntyre) 與哈貝馬斯 (Habermas) 的論述,辨識西方道德演化的局限,引介中華文明的「人際性」主線,探討新世代德性的三個方面: (1) 德性的「逆異化本質」:客觀存在的世界(物質界、心理界、衍生界),無窮盡、無方向、也無價值可言,處於無窮衍生與異化之中,既支持也威脅人的生存。人求生存,必須不斷消解這無窮威脅,即踐行無窮的「逆」異化過程。宇宙冰寒混沌,並不賦「權」於人;人與世界、人與人交會對碰,生滅無常,在此根源處,人若以「責先於權、人即目的」的無條件承擔,不斷付諸行動,即可當下在「無窮、無方、無價」的世界中,自創出無窮生命價值與秩序,融攝客觀世界的「無窮衍生與異化」,衡定客觀存在於德性存在之中。此根源性的德性實踐,是「逆異化」的核心力量,足以在冰寒混沌之中,為自由人生開拓必要的「德性空間」。 (2) 德性生於「人際性」:德性規範源自個體性、集體性,抑或由人際性啟動?何者更能提升人性明處、消解人性暗處?從逆異化的根源處,生起「無條件承担」的實踐行動,必然建基於人之間的根源共存性(即「人際性」-「仁」道的一個面向),這是人性最光明處。從人際性中生起的實踐,是根源性德性實踐。在人際性以外,其他如依賴形而上的斷言、或經驗理性的分析、或從某些預設前提下建構個人的同意(如羅爾斯(Rawls) 的「正義論」),祇能建立情境性、條件性規範,依這些規範的實踐,是情境性德性實踐;若情境條件不對應,則實踐規範所衍生的變異性,往往蓋過其「秩序性、價值性」;一旦失衡,人性即異化, 而下陷於自我主義、或獨斷主義、或虛無相對; 個人欲求無窮湧現,再無所謂對或錯,以至權利掩蓋責任、放任排斥互尊,社羣將不斷陷入張力與自耗之中。 (3) 德性對社會價值與制度的規範:以「人際性」去引導、規範「個體性」、豐富「集體性」,可強化根源性德性實踐,但德性實踐(人性之光明呈現),與「事實界」(物質界、心理界、衍生界)之中的法治、人權、正義等價值制度,看來並不同質;德性如何規範這些價值制度?若如實視之,凡實踐必然介入客觀世界、轉化客觀世界;根源性的「責先於權、人即目的」的德性實踐(可延伸為責權相稱、互動對等等規範),必深度滲透「事實界」中的社會價值與制度,足以優化各種情境性的,制度化的德性實踐;若在異化洪流中下沉的社會價值與制度,能回歸根源性德性實踐之中的人際性方向、重建與之相涵的制度功能,將仍可以逆流而上,如火中鳳凰般重生。

導     師 李紹強

導師簡介
       李紹強先生,資深大律師,法學碩士,法學士,理學士。八十年代初加入香港律政司,主力處理刑事檢控、上訴等工作。2011年仼滿離職。法律以外,他專注哲學、文化議題的思考,專力研讀波普爾(Sir Karl R. Popper, 1902-1994)哲學。八十年代初,跟隨梁瑞明等諸先生,在香港能仁與新亞研究所,學習中西哲學。九十年代初拜會並就教於波普爾,後與友人合編《波柏爵士九十大壽慶祝文集》(田園書屋出版1992)。他不時在海内外院校,就法哲學議題作專題演講。


課程編號641A

開課日期2017年09月23日

堂     數約15堂